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启动2014年国家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校国家基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质量,现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基金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且无承担在研国家级基金项目又符合国家级基金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的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必须申报,同时鼓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2、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5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申报国家基金未获资助且申报项目获得相关专家认可者,可通过申报2014年度校级科研基金国家基金与研究项目获得资助;

32013年未获资助的项目申报人(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认真研究项目申报反馈意见,找出未获资助的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各学院(所)要对本单位201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情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并组织相关专家对2014年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与指导,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

4、预申报可参考201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并使用2013年度项目申请书作为预申报申请书。

52014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数量和获资助数量将作为当年各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落实到人。

二、预申报时间安排

1、各学院动员、组织申报:111——10

2、申报人员选题、撰写初稿:1111——1210

3、各学院召开课题论证会:1211——1215

4、各学院统一报送申请书:1216

5、学校组织请校外内专家提申请书修改意见:1217——1231

6、再次修改:20141月份

三、材料报送

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由各学院(所)收集并填写《枣庄学院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统计表》(附件3)后报送至科技处,纸质版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综合楼1012室(国家社科基金)和综合楼1013室(国家自科基金),电子版申请书和统计表请发送至下方电子邮箱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必须一致。各学院统一报送申请书,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汪涛6704(国家社科基金)、王可安5878(国家自科基金);

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国家社科基金)、zzxykjc@163.com(国家自科基金)

科技处    

20131031

附件:12013年国家基金申请书.rar
          2枣庄学院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