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科研处下发了《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2号),决定清理2013年及以前立项而未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
多年来,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批准立项了一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立项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但截至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2、对于2016年12月20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省教育厅科技处和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经费将予以扣留或者收回,并且停止项目负责人的相关项目申请。
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3786704,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枣庄学院2013年前立项而未结题验收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