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专项公开招标,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申报须依据指南(详见附件)。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需公开出版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应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 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1)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 2017年2月20日前,申报人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涛 地址:综合楼1009室
联系电话:3786704,小号61271
电子信箱:zzxykyc@163.com
五、其他要求
1.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科技处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1、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招标指南.doc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3、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