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直科研机构:
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推进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学校决定实施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开展研究生教育为追求,以学科规划为依据,遴选3-4个国家特殊需求行业或学科方向进行强化建设,4-5个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培育学科,通过分层重点建设,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与鲜明特色的学科,使1-2个学科进入全省重点建设行列,力争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突破。
二、建设内容
1.学科队伍。形成较为稳定、方向明确、层次合理、整体性强、水平较高的学科梯队,并形成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合理梯次。
2.学科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科平台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四级科技创新体系。
3.科研能力。适应国家、区域和行业需求,瞄准高层次课题、高水平成果、高级别奖励、高额度经费和高贡献服务“五高”目标,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提高科研水平,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支撑学科发展。
4.人才培养。追踪对应本科专业招生就业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锻炼导师队伍。
5.支撑条件。整合资源,加快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网络信息、实践基地等建设。
6.学科环境。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动学科成员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注重和谐学科建设。加大学术交流力度,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浓厚学科建设的学术氛围。积极提高学科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三、申报条件
按照《枣庄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枣院政字[2012]145号第十一条执行。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通过集体讨论,确定申报学科;
2.组织专门人员填报《枣庄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和《枣庄学院学科自评报告》;
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完善手续后于5月18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4.学校组织学科总评和立项评审。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应与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项目建设结合起来。要特别关注教育部关于“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要求;要在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上凝练学科或学科方向(可参照《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
2.请各单位认真采集自身数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所申报学科的充分调研,也可聘请专家帮助,摸清本学科在省内外(尤其是省内)所处位置,在掌握充分材料的基础上开展学科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客观真实的学科自评数据材料。
3.每个单位只可申请一个学科,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设置(可按专业学位名称申请,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名称申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设置进行申报。
4.学科成员学习背景、教学研究方向与所报学科方向相同或密切相关,各学科人员不得交叉。
5.相关重要数据须提供支撑材料原件,严禁数据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6.建设周期为5年,三年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刘 真
联系电话:3785878(小号6556)
工作邮箱:zzxykjc@163.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十楼1008房间
科技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1:枣庄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doc
附件2:枣庄学院学科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