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单位):
按照《枣庄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枣院政字[2006]60号),科技处对各系(单位)申报的2008年度科研工作奖励成果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奖励条例的申报成果(见附表1)和不符合奖励条例的申报成果(见附表2)进行公示。
如有疑问,请于2010年1月21日前到科技处1013室咨询,过期不候。
注:
(1)4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奖励范围是单位署名枣庄学院、个人署名前两位的论文;4级以下学术期刊奖励范围是单位署名枣庄学院、个人署名首位的论文。
(2)艺体成果奖是指在文化部、文化厅、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定期主办的艺体比赛中的获奖成果;其他单位主办的艺体比赛以及入选作品、指导教师奖不在奖励之列。
(3)本次公示的科研工作奖励将在2010年召开的“枣庄学院第二次科研工作大会上”进行奖励。
科技处
2010年1月15日
附表1 符合科研奖励的成果名单(2008年度).doc
附表2 不符合科研奖励的成果名单(2008年度).doc